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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局召开进口食品经营单位工作会议
作者:()  来源:(深圳检验检疫局)  日期:(2010-03-08)

3月5日,深圳局召开以“天天3.15,责任在我心”为主题的深圳地区进口食品经营单位工作会议,旨在深入落实《食品安全法》相关要求,规范经营单位依法从事进口食品经营活动,保护消费者权益。谢月华副局长出席会议并讲话。

1 谢月华副局长要求进口食品经营和销售单位要以消费者的健康发展为首要责任和义务,加强产品质量的保障工作,建立健全召回和追溯制度,促进行业良好发展,确保进口食品质量安全。

会议针对深圳口岸的特点及进口食品的检验监管模式,向与会企业代表介绍了《食品安全法》中的新举措,并对企业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强化法律意识,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进口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障进口食品的质量安全。二是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食品安全控制体系的自控能力。三是要依照《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索证制度、进货查验制度、销售记录制度等。四是检企双方共同建立完善应急联络人制度,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及时了解检验检疫相关要求,负责开展食品突发事件的派查和处理工作。

深圳局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及深圳辖区约200家进口食品经营单位代表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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