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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对涉外单位实施信用等级管理
作者:()  来源:(甘肃经济日报(兰州) )  日期:(2010-07-20)

      摘要:兰州市对涉外单位实施信用等级管理。

      本报讯 7月l9日,记者从兰州市涉外单位信用等级评定会议上获悉,从现在起,兰州市公安机关将对涉外单位实施信用等级管理。涉外单位按等级被分为A、B、C、D四级。被列为四级的,将被重点监控。

      据悉,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涉外单位的分类指导和对外国人的管理,兰州市公安局研究制定了《兰州市涉外单位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办法》规定,涉外单位及外国人信用等级均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A级评定分值在9l分至l00分之间;B级评定分值在76分至90分之间;C级评定分值在6l分至75分之间;D级评定分值在60分以下。涉外单位信用等级为D级的,将被列为工作重点管控对象。

     《办法》同时规定,涉外单位无协管组织、无外管联络员、协管员的,直接列为D级;未及时掌握和更新本单位内外国人基本信息及其证件、签证、住址变更以及入境、任职、离职、离境等信息的,每人次减扣2至5分;因失控漏管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列为D级;因单位原因造成外国人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的,根据违法情节轻重,每人次减扣5至30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列为D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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