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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假证假函欲骗取药品经营许可——药监部门依法查处并将其列入“黑名单”
作者:()  来源:(深圳特区报)  日期:(2009-06-26)

     近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宝安分局在审核药品零售企业申报材料过程中,查获一起提供伪造学历证明和学校公函企图骗取《药品经营许可证》行为。
 
     当事人王某在向市食药监局宝安分局提交申办药店的材料时,出示了一份发证时间为1989年的“南充市卫生学校”的毕业证书,工作人员发现该毕业证书平整簇新,根本不像经历了20年的老证书,且证书钢印模糊、难以辨识。面对诸多疑点,分局工作人员遂要求其写明在校就读班级、老师等相关情况,王某竟然支支吾吾说不清。鉴于上述种种反常情况,工作人员要求王某提供能证明其学历真实性的相关材料。不出两日,王某来到分局窗口,煞有介事地提交了一份标示“南充市卫生学校”开具的“证明函”,称“王某在我校学习并结业,情况属实。希贵局给予方便”。工作人员质疑该证明函无红头不正规不严肃,同时电话并发函联系南充市有关方面,进一步核实王某真实学历情况。收到四川省南充卫生学校的复函,得知该市原来并不存在“南充市卫生学校”。

      令人诧异的是,面对执法人员出示的四川省南充卫生学校的复函,王某竟坚称是学校搞错了。几天后,分局工作人员收到了一份寄自四川嘉陵的特快专递,里面是一份红头为“南充市卫生学校”的关于王某在该校就读情况的证明。为确保调查取证准确无误,宝安分局又发函至南充市卫生局及南充市教育局核实“南充市卫生学校”的真伪。经查,确认南充市没有以“南充市卫生学校”为名称的单位。

      面对周密的调查和确凿的证据,王某最终对伪造虚假学历材料和证明函、企图骗取药品经营许可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药监部门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依法对王某予以警告、一年内不受理其行政许可申请的行政处罚,同时将其列入药品行业“黑名单”,限制其进入医药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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