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配资增值”是一种融资方法,据称可以短时间内获取暴利,一些不法分子竟利用这种一般人晦涩难懂的融资理念进行诈骗。“10周之内,拿出600万元人民币的运作费用,预期回报额为资本金的20倍!”一个涉嫌诈骗犯罪团伙竟然用这种合同骗走一被害人600万的巨额资金。昨天,该团伙的一名女成员、被告人丁嘉因涉嫌合同诈骗罪在市中级法院出庭受审。
“配资增值”巨额回报吊人胃口
根据公诉方指控,2007年6月,被告人丁嘉与犯罪嫌疑人汤浪、梁吉普、王文澜、康绍良(均另案处理)等人合谋,以与被害人尹某签订“配资增值”合同的方式进行诈骗犯罪活动。
具体分工是:由汤浪自称是香港创丰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国际部经理,与尹某洽谈、签订合同;由梁吉普提供伪造的银行保函;由丁嘉负责打印合同、到银行转账分赃等。
2007年6月15日,丁嘉明知无法履行的情况下,将其负责打印的《配资增值协议》送到深圳市罗湖商务中心,由汤浪与尹某签订了上述合同。该合同规定:由甲方尹某出资人民币600万元作为运作费用,乙方汤浪代表创丰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负责配资7.5亿欧元,预期回报额为资本金的20倍。利润分配比率为甲方占30%,乙方占50%,中介方占20%,时间为10周。尹某将出资的人民币600万元存入丁嘉负责以汤浪名字在招商银行开设的账户中,并办理了冻结手续由双方共管。
伪造银行证明骗走600万
同年6月中旬的一天,汤浪将自称是梁吉普提供的一份伪造的汇丰银行开出的,证明创丰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在汇丰银行存有28亿美元存款的保函交给尹某,称可以将人民币600万元拿出运作了。尹某信以为真,即将与汤浪的共管账户解冻。
汤浪与丁嘉等人没有将该600万元用到合同规定的配资增值中,而是由丁嘉到银行将钱取出直接分赃,其中梁吉普分得人民币260万元、王文澜分得人民币15万元、康绍良分得人民币50万元,丁嘉和汤浪共同分得人民币275万元。随后,丁嘉用赃款人民币85.9041万元在西安市高新区购买住宅楼三套。
尹某多次向汤浪、丁嘉等人提出履行协议,汤浪、丁嘉等人拒不履行。2008年8月20日,丁嘉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查,香港创丰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没有任何业务,更无能力开出巨额银行保函。
被告庭上拒不认罪
昨日,在市中级法院出庭受审的被告人丁嘉是个年龄不到30岁的女子,在庭上她并不认罪。丁嘉辩称,自己仅是香港创丰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名员工,平时不知道汤浪等人是怎么“玩金融”的。她辩称,自己只是按照汤浪的要求,打印合同和到银行转账,并没有参与到整个事情之中,用来购买房产的钱是汤浪给的,她并不知道是赃款。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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